進一步措施?
以下刊於明報有關何偉途事件的報道,節錄參考:
公安責何偉途撒謊 促澄清聲言否則採「進一步措施」
【 明 報 專 訊 】 因 涉 嫌 嫖 妓 被 收 容 教 育 5 個 半 月 的 民 主 黨 區 議 員 何 偉 途 , 上 周 四 指 控 東 莞 公 安 冤 枉 他 、 自 言 受 到 「 不 人 道 對 待 」 後 ,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昨 發 表 聲 明 還 擊 , 指 何 言 論 「 不 負 責 任 」 、 「 誤 導 民 眾 」 , 並 不 點 名 批 評 民 主 黨 迫 使 他 撒 謊 。 公 安 局 要 求 何 偉 途 公 開 澄 清 , 否 則 「 公 安 機 關 將 不 得 不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措 施 , 以 正 視 聽 」 。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指 揮 中 心 警 員 昨 日 接 受 記 者 電 話 查 詢 時 , 拒 絕 透 露 公 安 機 關 採 取 進 一 步 措 施 的 具 體 內 容 , 僅 表 示 如 有 需 要 , 「 幾 日 內 即 可 公 布 」 。
民 主 黨 主 席 李 永 達 強 調 , 何 偉 途 是 自 願 召 開 記 者 會 , 民 主 黨 沒 有 逼 他 , 他 指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對 民 主 黨 的 指 控 , 沒 有 事 實 基 礎 。 至 於 有 關 聲 明 指 何 「 撒 謊 」 , 李 永 達 則 說 ﹕ 「 這 些 由 何 偉 途 回 應 , 我 們 不 會 回 應 。 」
何 偉 途 現 時 與 太 太 住 在 台 灣 親 戚 家 中 , 他 在 上 周 四 的 記 者 會 上 表 明 , 無 論 東 莞 方 面 提 出 任 何 證 據 指 控 他 , 他 都 不 會 再 回 應 。
強 調 何 得 到 人 道 待 遇 否 認 逼 供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昨 日 發 表 長 達 3 頁 紙 的 聲 明 , 中 新 社 亦 有 報 道 該 份 聲 明 的 內 容 。
聲 明 反 擊 了 多 項 何 偉 途 提 出 的 指 控 ( 見 表 ) , 強 調 何 偉 途 在 收 容 教 育 所 內 , 已 得 到 良 好 人 道 待 遇 , 「 在 飲 食 、 生 活 起 居 、 醫 療 等 各 方 面 都 給 予 了 特 別 的 照 顧 」 , 但 何 偉 途 返 港 後 散 布 極 不 負 責 任 的 言 論 , 「 歪 曲 事 實 真 相 , 誤 導 民 眾 , 造 成 了 十 分 惡 劣 的 影 響 」 。
聲 明 強 調 , 公 安 是 在 「 打 擊 街 頭 犯 罪 百 日 行 動 」 的 例 行 檢 查 中 , 現 場 抓 獲 從 事 嫖 娼 活 動 的 何 偉 途 , 「 證 據 確 鑿 充 分 , 嚴 格 依 法 文 明 辦 案 , 不 存 在 任 何 逼 供 和 誘 供 的 問 題 」 。
.....
不 點 名 斥 民 主 黨 逼 撒 謊
http://full.mingpaonews.com/20050207/__gca1h.htm
小女子看罷,有三大疑惑
1. 何謂「進一步措施」?實在教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公開更多資料抑或通緝何偉途?但兩者皆不應於一個法治完善的社會中出現。若是前者,公開更多所謂"証供" -- 不是所有應該及可以公開的証供已於拘捕何時已公開?這一準則若是可以隨時間及情況而改變亦實在教人難以對此執法機關抱有信心;後者,必因何犯事而通緝,那可沒有任何warning就通緝了,因何要有此等聲言?同樣,通緝罪犯與否是可以"商椎"的,真教人對內地執法機關存疑。
再者,此等具恐嚇性的字句竟從一執法機關道出,實在教人詫異。一般說出此話(na通常是講:進一步行動)者,皆二者處於同一level, 沒有一方有權rule over另一方,需以此等話"兇"對方;公安乃內地執法機關,竟然公然要出此話兇一個小小香港市民何偉途,難免教人質疑其legitimacy。有沒有人見過英國警方公然要求任何人/罪犯做甚麼事,否則要採取"進一步措施"?
2. 歪曲事實真相,誤導民眾,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 如果本身法治及監獄狀況有質素保證的話,又何懼一兩個人的言語會誤導民眾?
3. 不點名斥民主黨逼撒謊 -- 教我詑異萬分:一個法治機關未有任何investigation就下此判斷並公開,實在教人質疑其作任何裁決的公正性也。小女子雖不太信何乜都冇做過,但絕對相信內地公安無法治可言,此言使我更相信內地公安亂拉人也。
面對此等情況,一個擁有完善法治制度的國家,會明白"清者自清"的道理,大方讓傳媒採訪,甚至邀請國際有權威的組織進行調查,証明自身清白;或以有關法律程序控其誹謗等;並不需以任何恐嚇性字句,要求(威迫)一個小市民作澄清告解以証自己清白。何的說話真確與否人們會自己判斷,但在此時此刻已是另一個問題:公安此言,教人更對大陸司法及執法制度鄙視 -- 到底返大陸仲安唔安全;再者,一個坐擁如此原始的司法/執法機關的大陸政府竟要擁有完善司法制度的香港人聽命於斯,實在天大的笑話也!!
公安責何偉途撒謊 促澄清聲言否則採「進一步措施」
【 明 報 專 訊 】 因 涉 嫌 嫖 妓 被 收 容 教 育 5 個 半 月 的 民 主 黨 區 議 員 何 偉 途 , 上 周 四 指 控 東 莞 公 安 冤 枉 他 、 自 言 受 到 「 不 人 道 對 待 」 後 ,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昨 發 表 聲 明 還 擊 , 指 何 言 論 「 不 負 責 任 」 、 「 誤 導 民 眾 」 , 並 不 點 名 批 評 民 主 黨 迫 使 他 撒 謊 。 公 安 局 要 求 何 偉 途 公 開 澄 清 , 否 則 「 公 安 機 關 將 不 得 不 採 取 進 一 步 的 措 施 , 以 正 視 聽 」 。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指 揮 中 心 警 員 昨 日 接 受 記 者 電 話 查 詢 時 , 拒 絕 透 露 公 安 機 關 採 取 進 一 步 措 施 的 具 體 內 容 , 僅 表 示 如 有 需 要 , 「 幾 日 內 即 可 公 布 」 。
民 主 黨 主 席 李 永 達 強 調 , 何 偉 途 是 自 願 召 開 記 者 會 , 民 主 黨 沒 有 逼 他 , 他 指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對 民 主 黨 的 指 控 , 沒 有 事 實 基 礎 。 至 於 有 關 聲 明 指 何 「 撒 謊 」 , 李 永 達 則 說 ﹕ 「 這 些 由 何 偉 途 回 應 , 我 們 不 會 回 應 。 」
何 偉 途 現 時 與 太 太 住 在 台 灣 親 戚 家 中 , 他 在 上 周 四 的 記 者 會 上 表 明 , 無 論 東 莞 方 面 提 出 任 何 證 據 指 控 他 , 他 都 不 會 再 回 應 。
強 調 何 得 到 人 道 待 遇 否 認 逼 供
東 莞 市 公 安 局 昨 日 發 表 長 達 3 頁 紙 的 聲 明 , 中 新 社 亦 有 報 道 該 份 聲 明 的 內 容 。
聲 明 反 擊 了 多 項 何 偉 途 提 出 的 指 控 ( 見 表 ) , 強 調 何 偉 途 在 收 容 教 育 所 內 , 已 得 到 良 好 人 道 待 遇 , 「 在 飲 食 、 生 活 起 居 、 醫 療 等 各 方 面 都 給 予 了 特 別 的 照 顧 」 , 但 何 偉 途 返 港 後 散 布 極 不 負 責 任 的 言 論 , 「 歪 曲 事 實 真 相 , 誤 導 民 眾 , 造 成 了 十 分 惡 劣 的 影 響 」 。
聲 明 強 調 , 公 安 是 在 「 打 擊 街 頭 犯 罪 百 日 行 動 」 的 例 行 檢 查 中 , 現 場 抓 獲 從 事 嫖 娼 活 動 的 何 偉 途 , 「 證 據 確 鑿 充 分 , 嚴 格 依 法 文 明 辦 案 , 不 存 在 任 何 逼 供 和 誘 供 的 問 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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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點 名 斥 民 主 黨 逼 撒 謊
http://full.mingpaonews.com/20050207/__gca1h.htm
小女子看罷,有三大疑惑
1. 何謂「進一步措施」?實在教人百思不得其解。是公開更多資料抑或通緝何偉途?但兩者皆不應於一個法治完善的社會中出現。若是前者,公開更多所謂"証供" -- 不是所有應該及可以公開的証供已於拘捕何時已公開?這一準則若是可以隨時間及情況而改變亦實在教人難以對此執法機關抱有信心;後者,必因何犯事而通緝,那可沒有任何warning就通緝了,因何要有此等聲言?同樣,通緝罪犯與否是可以"商椎"的,真教人對內地執法機關存疑。
再者,此等具恐嚇性的字句竟從一執法機關道出,實在教人詫異。一般說出此話(na通常是講:進一步行動)者,皆二者處於同一level, 沒有一方有權rule over另一方,需以此等話"兇"對方;公安乃內地執法機關,竟然公然要出此話兇一個小小香港市民何偉途,難免教人質疑其legitimacy。有沒有人見過英國警方公然要求任何人/罪犯做甚麼事,否則要採取"進一步措施"?
2. 歪曲事實真相,誤導民眾,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 如果本身法治及監獄狀況有質素保證的話,又何懼一兩個人的言語會誤導民眾?
3. 不點名斥民主黨逼撒謊 -- 教我詑異萬分:一個法治機關未有任何investigation就下此判斷並公開,實在教人質疑其作任何裁決的公正性也。小女子雖不太信何乜都冇做過,但絕對相信內地公安無法治可言,此言使我更相信內地公安亂拉人也。
面對此等情況,一個擁有完善法治制度的國家,會明白"清者自清"的道理,大方讓傳媒採訪,甚至邀請國際有權威的組織進行調查,証明自身清白;或以有關法律程序控其誹謗等;並不需以任何恐嚇性字句,要求(威迫)一個小市民作澄清告解以証自己清白。何的說話真確與否人們會自己判斷,但在此時此刻已是另一個問題:公安此言,教人更對大陸司法及執法制度鄙視 -- 到底返大陸仲安唔安全;再者,一個坐擁如此原始的司法/執法機關的大陸政府竟要擁有完善司法制度的香港人聽命於斯,實在天大的笑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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